“停在寫字樓園區里的車居然被交通協管員貼了‘罰單’,且還沒簽名和交管局蓋章。”前日,人民網四川頻道一篇關於“罰單”新聞引起了網友關註。疑問隨之而來:車停在園區道路上,交警也能管?昨日,成都交警六分局民警接受成都商報記者採訪時,對疑問一一進行了回應。
  據人民網四川頻道報道,11月24日,市民何小姐在成都中航國際廣場B座樓下停車,車上被貼了一張名為《成都市道路停車記錄告知單》(以下簡稱“記錄單”)的粉紅色單子。成都商報記者註意到,“記錄單”與交警開具的《違法停車告知單》(下稱“告知單”)相比,均有編號、車牌號碼、車輛類型、車身顏色等信息。
  不過,仔細觀察後會有很大不同,“記錄單”中寫的是停車時間與停車地點,而“告知單”中則標註的是違法停車時間與違法停車地點。此外,“記錄單”中的文字內容也與“告知單”不同。“告知單”上的內容是:該機動車在上述時間、地點未在道路停車泊位或停車場內停放,現已對現場道路交通情況進行了圖像記錄,並報告交警六分局審核認定是否違法停放等。另外,“記錄單”中還有交通協管員一欄。
  報道中,何小姐稱之後在相關網站查詢到,她24日的停車已經被確定違章,被罰款50元。其停放在成都中航國際廣場園區內的車,一個月內先後被貼了兩張這樣的“罰單”,同樣被“貼單”的,還有其他同事。
  疑問一
  問:何小姐園區停車為何挨罰? 答:屬於市政道路,不能亂停
  成都交警六分局民警楊猛表示,根據《道法》第119條,道路是指公路、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,包括廣場、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。何小姐被貼單的地方屬於寫字樓園區,市政部門在此設計了路牌,名為“益州東一路”,這應是一條市政路。“就算不是市政道路,交管部門也並非均無權進行管理。”楊猛解釋,單位、學校、廠區的道路,這些都是公眾通行的場所。凡是在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,市民不能亂停車,交管部門有權按照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進行規範管理。
  疑問二
  問:小區內道路,交警也管? 答:若發生交通事故,按道法處理
  那麼,還有哪些地方的道路,如果亂停車,會受到處罰?“小區大門外的道路。”楊猛稱,如今很多小區大門的道路外亂停車現象較多,這些地方,交管部門是可以管理的。
  那如果是在小區內亂停車,交警是否可以管?“這個需要視情況而定。”楊猛介紹,如果是小區內的交通事故,交管部門會參照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來處理。成都商報記者 李惠  (原標題:寫字樓園區道路停車被罰50元,該交警管?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etgeywar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